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电子化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顺利实施,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需完善相关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需具备评标项目回退记录及历史数据追溯功能。
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需提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开评标资料通道。
三、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需具备提取清单编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的功能。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需完善计价软件使用单位完整信息。
五、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需具备“总监答辩”功能,投标人需对评标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文字回答。
六、不见面开标系统需具备人脸图像识别功能,提供对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性验证的服务。
已通过具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证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应于10月31日前完善上述功能,逾期未完善的不得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尚未完成软件开发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需完成上述功能开发后,向我厅提交检测申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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